半月談評論員 蘭天鳴
網約房作為一種新興的住宿業態,近年來在城市中蓬勃發展。網約房通常采取類似于賓館訂房的短租形式,通過第三方平臺交易,為租客提供了更加靈活和便捷的住宿選擇。然而,這種新興業態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正視的問題。特別是,部分網約房對入住人員缺乏必要的管理約束,極易成為容納不法分子的溫床。
網約房頻現侵害未成年人亂象
近段時間,涉及在網約房內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時有發生。
不久前,半月談記者從東部一地方檢察機關獲悉,該院近期接連辦理了兩起在網約房內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的案件。
2023年4月至5月,兩名被告人結識一名年僅16歲的未成年女性。二人在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與其達成介紹賣淫的合意,即以一處網約房作為三人居住、招嫖的場所。同年9月,兩名被告人通過社交軟件招攬嫖客,介紹未成年人與5名嫖娼人員在網約房和酒店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
今年2月,《方圓》雜志披露了多起涉及網約房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江蘇警方2022年4月破獲的一起涉15人團伙的犯罪案中,成年人負責指揮、聯系嫖客,幾個未成年人負責洗腦、威脅、毆打被害人,通過精神強制、情感欺騙、暴力毆打等手段,逼迫3名未成年女孩在網約房賣淫。
2023年5月31日,法院判決分別以強迫賣淫罪、強奸罪、介紹賣淫罪、盜竊罪、搶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對15名被告人判處10年6個月到9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相應罰金。
此外,西南一地檢察機關發現,有3名未成年嫌疑人預訂網約房后,帶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被害人入住并發生性關系。在登記、入住的整個過程中,網約房經營者未與4名未成年人見面,更未登記備案以及查驗入住人員身份信息。
在各地公開披露案件中,網約房內也存在未成年人吸毒和賭博等情況。2021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一名未成年女孩與一起毒品案件有關。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發現其在網約房內吸食合成大麻素。
部分網約房處于“脫管”狀態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當前各地管理網約房標準不一,部分地方網約房甚至處于“脫管”狀態,入住登記時幾乎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和核驗,極易滋生犯罪行為。
——監管處于模糊地帶。網約房具有豐富的經營形態,日租房、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民宿、客棧都在其列。功能和居住形式的多樣性,為網約房監管留下灰色地帶。
如將網約房定性為旅館業,則經營者應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如將其定性為租賃房屋,則經營者應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持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出租條件后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一名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說:“網約房往往公安機關管不到,市場監管部門管不了,處于監管真空區。”半月談記者發現,雖然目前已有地方出臺針對網約房的試行規范,但定性不一、處罰名目不同,缺乏對網約房屬性的統一規定。
——登記實名難以落實。半月談記者在部分網絡平臺上看到,大量網約房主要存在于居民小區中。記者嘗試以虛假姓名辦理入住,輕松轉入最終支付頁面。記者又嘗試預定位于東部某城市的一家網約房,預定房間后,房東直接通過平臺給記者提供了一串電子門鎖密碼,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人要求登記或審核證件。
“網約房缺乏明確的行業標準和審核規范,經營者接受住客預訂入住時,往往不履行身份核驗登記和審核的強制義務,難以落實實名、實數、實時、實情等‘四實’制度,這使得網約房人員出入隨意,極易成為容納不法分子的溫床。”上述辦案人員表示。
行業如何合法合規發展?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網約房作為一種住宿行業的新型業態,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不同人群的消費需求,應積極推動行業合法化、規范化、標準化經營,引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補齊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中國人民大學法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建議通過立法將各種類型的網約房納入監管范圍,明確行業歸屬、準入條件、審核程序、監管主體、監管職責。
“可通過立法,明確網約房經營主體、第三方網絡平臺、入住人員的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后果。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規范,將網約房納入治安管理范圍,建立完善的網約房經營登記備案、第三方網絡平臺審核、入住人員登記審核的全流程機制。”劉俊海說。
——強化網絡平臺審核責任。“網約房的網絡服務平臺并非單純的展示平臺,而是居間平臺,特別是房屋租賃服務,最基本的就是核實房源真實、安全。”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玉霞律師表示,平臺應強制網約房經營者在申請發布房源時,提交經營者信息、房源類型等證明材料。將預訂者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及時與公安機關系統對接,全面審核信息真實性。
“此外,在網約房預訂消費者界面可增加未成年人安全須知等提示,通過‘安全提示+系統審核’,攔截未成年人未經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獨自入住網約房或者與其他成年人入住網約房的情況。”張玉霞說。
——壓實經營主體管理責任。上海嚴嫣律師事務所主任嚴嫣建議,可要求網約房經營者對經營場所定期巡查。經營者如發現未成年人入住過程中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疑似受到侵害,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網約房行業明確主管部門后,針對屢屢發生問題的網約房經營主體,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約談或進行懲處。